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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举报

一、受理范围

本所受理的廉洁从业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公司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并购重组、市场培育等相关的事宜;

(二)举报对象为审核监管相关人员;

(三)提供被举报人的单位(部门)或姓名、职务等信息;

(四)提供违反廉洁从业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举报事项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再次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注意事项

(一)鼓励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等不实行为。如有诬陷、制造假证等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主要问题”时,请写明所涉人员、时间、情节等关键信息,列明主要证据,字数限定在500字以内。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四)本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