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17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4月1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1〕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