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0〕53号
各科创板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现就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2020年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仔细阅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规则,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含发布当日)已发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即失效。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就《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通过相关决定。已履行前述程序且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可适用简易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