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3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就红筹企业补充财务信息涉及的财务指标及其调节信息、调节过程的披露事项制定了《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